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2026-09-20至2026-10-09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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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 拓展海外业务的贸易与供应链企业

重点支持“湘品出海”与“全球购湘”。若企业在银行或保险公司产生了关税保函费用或融资利息费用,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获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2. 高端装备再制造与检测认证机构

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的,最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能力建设:开展IECEE-CB、欧盟CE、美国FDA等国际互认体系建设的,按投入成本50%补助,最高100万元。

市场开拓:将再制造标准翻译成外文并在境外发布的,每发布1项最高奖20万元。


3. 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工程与制造企业

可申请融资贴息。按上年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4. 物流运输与公共服务平台(需注意申报批次)

为产业园提供国内段货物运输服务,或建设运营展览展示、中试、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虽然政策支持物流费用(30%补助,最高500万)和公共服务平台(30%补助,最高200万),但根据通知第六条第(三)款,物流运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可能需等待具体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组织。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申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25年度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下午5:00前,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依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政府审定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结果公示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依程序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五)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六)绩效评价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将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自贸办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