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2026-07-03至2026-07-20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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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在建优先

要求项目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需办理的除外),落实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必要手续,2026年内可开工建设,并可形成一定实物量。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2)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下达。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支持标准

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Ⅰ.支持范围

(1)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

零碳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园区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改造适配。按照园区电力供应系统(新建部分)绿电直供比例进行评审,优先支持新建系统电力全部由绿电供应的项目,低于80%的项目不予支持。

②零碳/低碳供热系统。包括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零碳热能资源,使用燃气、工业余热等低碳热能资源为园区集中供热。按照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新建部分)零碳热源比例进行评审,优先支持供热系统100%零碳化的项目,零碳热源比例低于50%的项目不予支持。

③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包括园区统一实施的近零碳建筑、零碳交通、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园区对原有基础设施开展零碳化改造。按照近零碳水平进行评审,新建项目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且不增加碳排放,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碳排放降低至改造前10%及以下的项目,碳排放降低不足50%的不予支持。

④能碳管理平台。以园区为单位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用能负荷监控、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和热力溯源,企业碳排放核算等能力。按照能碳管理平台功能适配性进行评审,综合评估平台对所在园区建设的支撑作用,优先支持实现“源、网、荷、储”全覆盖的项目,仅具备数据收集展示功能的项目不予支持。

(2)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系统推进节能降碳规模化、集约化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占比。包括园区统筹建设集中式能源站、绿电供应系统等,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多能协同互补;园区内企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跨企业梯级利用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通用设备节能降碳集中改造项目,如用能设备更新、流体系统优化等。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项目

支持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突出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4)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Ⅱ.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已落实前期手续;

(3)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

申报材料

(1)市州、湘江新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注明:申报资金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及代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工艺方案、设备方案(提供设备清单,含型号、能效水平等信息)、预期效果等;

③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④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表,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提供项目建设现场图片和视频;

⑤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扫描件,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落实承诺书。暂未办理的有关前期手续(规划、用地除外)由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⑥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⑦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资金等承诺函。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筛选,形成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