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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政府公益类项目
在试点支持期限内,对由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平 台在商圈公共区域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 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内容包括建设双语或多语种标识导 引系统,增设智能翻译设备、涉外服务台、行李寄存等国际友好 型便利设施,搭建多语种查询终端、便民小程序等智慧化信息平 台,设立国际旅客服务咨询点,优化外卡支付受理环境,提升公 共空间品质与国际化文化体验载体,健全多语种应急管理与安全 保障体系等,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10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场化项目
(1)高品质消费地标项目打造。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 区、文博场馆、4A 级及以上景区区域内的标杆项目,统一收银 的离境退税商业综合体及全市范围内免税店等,在实施硬件改 造、氛围营造、标识导视系统建设、数字化设施建设及业态迭代 更新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时,按不超过实际有 效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本土优质品牌培育。支持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 机场、火车站、4A 级及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国货潮品”销售门 店或湖湘文化体验场景,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市场影 响力的本土品牌。支持对象为开店主体(品牌方或门店运营主 体)。新开设门店须具备外卡收单及离境退税功能,按经营面积 实行分档奖励:80(含)-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00(含)-3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00(含)-500 平方米,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500平方米(含)以上,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本项奖励与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离境退税商店3000 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300元 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3)离境退税服务优化。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 奖励。
Ⅱ.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涉外消 费服务的活力,对试点期间内,涉及外卡受理设备布设、外卡交 易达标、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增设、外卡售票机布设等提升外卡受 理及外币兑换服务便利化的项目,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及单位对应 补助与奖励。
Ⅲ.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项目
(1)对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 站、体育场馆、文博机构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 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服务指引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 翻译工具的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 际有效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对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4A 级及以上景区 等区域内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在经营场所布设多语种价签、 菜单、标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的,由商户所在区域的运营管 理方统一组织申报(总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有关单位和机构聚焦重点商圈、交通枢纽选派志愿者参 与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志愿服务的项目, 以及联合高校、培训机构针对重点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开展同类业 务培训的项目,补助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天,其中志愿服务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支出,申报时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志愿者服务证明材料等); 业务培训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Ⅰ.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 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 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3)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 特大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建 设内容等方式多头申报,不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 行为。
Ⅱ.申报项目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 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2)项目应在2025年10月至2027年7月之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5)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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