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9)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