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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
(1)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两年;
(2)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健全;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无重大群体事件发生;
(5)无严重社会舆情事件发生;
(6)两年内无被撤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