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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创新成果经省审委会组织审定,设立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并将从一等奖成果中择优推荐不超过 10 项参加第三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
对获评成果的创造企业和创造人统一颁发证书,入围成果的主报告经省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修改完善后公开出版发行(版权归省审委会与创造单位共同所有),同时省审委会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部署,通过媒体宣传、案例交流、现场推广等形式加强对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与转化应用。
申报对象
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独立申报。申报成果必须已实际实施满一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本年度4月30日),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重点
创新成果应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实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智赋万企”行动要求,集中展示企业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专精特新”发展与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科技自立自强与原始创新管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管理和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因企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新兴产业培育、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智化转型与人工智能+管理、企业“走出去”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市场开拓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构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企业管理变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员工激励与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双碳”目标与全面绿色转型、乡村振兴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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