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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统计范围:
a.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c.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Ⅱ.统计内容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Ⅲ.报送方式
年报、季报、月报均通过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填报,请填报企业直接进入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https://xxcyqiye.miit.gov.cn)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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