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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 30%以上股份。
3.创办企业 2 年以上,或领办企业 3 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3 年之内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不受创办、领办企业年限限制。
按照相关规定,在一线创业等类别探索实行“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直接选机制。具体情形如下:
(一)赛事荐才
1.按照《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办法》选树的省大学生创业典型,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纳入一线创业类支持范围。
2.“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等赛事获奖者和“夺金”节目金种子项目获得者、“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获奖者,并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2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通过后,直接纳入一线创业类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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