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6-08-27至2026-09-20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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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第十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居于行业前列的试验场所和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机制健全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二)具备相对稳定且结构合理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比35%以上。

(三)具备行业领先的质量科研能力,近3年在本领域主导(排名前三)研制的质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标准、计量技术规范等成果不少于9项(至少包含1个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2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具备面向政府、行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高水平质量技术服务的能力,服务水平稳居行业前列,近3年为本领域提供的质量技术服务项目(不含常规检验检测类)不低于40个。

(五)具备较高行业影响力,广泛与国内外产业界开展经常性技术交流与合作,近3年牵头组织(含主办或承办)的质量技术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3次。

(六)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方向和申报要求。

(二)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直属高校建设的实验室,可由所在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合规。

(三)推荐审查。推荐单位对照实验室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形式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名单建议。专家组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六)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对拟通过认定实验室名单的意见。

(七)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公示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八)发文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经过相关审核报批程序,正式发文认定为“工业(产业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