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自主申报
一、评先评优-质效提升奖
1.对当年生产经营性税收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单独供地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营收、利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0万元。
2.对当年生产经营性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平台入驻企业,按照单位面积税收、单位面积营收、利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二、评先评优-开放经济贡献奖
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贸易型外贸企业,按照对非贸易、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对外贸易增长率、海关信用等级、社保缴纳人数、纳税信用等级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三、评先评优-平台运营奖
对园区平台项目,按照管理运营、企业入驻、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发展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四、评先评优-项目建设奖
1.对当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0万元。
2.对已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投入、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五、评先评优-优秀人才奖
1.对当年生产经营性税收1000万元以上或者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生产经营性税收500万元以上或者产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者,评选20名“优秀企业高管”,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当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工作人员,评选30名“优秀科技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当年税收300万元以上或产值1亿元以上或员工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技能人才,评选40名“优秀工匠人才”,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
六、科技创新-标准制定奖励
对当年牵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牵头起草湖南省省直部门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科技创新-孵化器服务机构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在园区注册,取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核心服务机构、产业促进组织等,根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
对当年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签订知识产权转化合同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有效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科技创新-军工证书奖励
对当年首次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 15万元奖励。
十、科技创新-两化融合及数字化转型
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达到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星级评估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科技创新-展会活动补贴
对当年参加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专题)展会、博览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含布展费)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在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全省性行业大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上市-挂牌奖励
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
十三、数智赋能强企-硬件设备改造
1.对当年进行工位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智能化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2.对当年进行产线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智能化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40万元。
3.对当年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智能化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4.对当年搭建、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十四、数智赋能强企-软件上云上平台
支持软件、云信息服务在企业数智化改造中的应用,对符合数字化转型方向且按计划完成咨询诊断、改造实施的企业,按照实际软件、云信息服务支出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十五、数智赋能强企-标杆建设
开展园区标杆评选,根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效果,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企业的智能标杆车间、10家企业的智能标杆产线、20家企业的智能标杆工位为园区标杆单位,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十六、数智赋能强企-安全分类分级服务奖励
对当年服务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且取得资质认定的服务商,根据认定企业的数量,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七、数智赋能强企-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国家、省、市数智化优秀服务商或推进机构的单位在园区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按服务数量、质量、效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对不超过 5 家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服务商或推进机构,分别奖励 25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
十八、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奖励(创新类)
1.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报新取得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两年内(以审批部门认证为准,下同),给予该产品注册证20万元的扶持奖励,该产品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报新取得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两年内,给予该产品50万元的扶持奖励,该产品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再给予50万元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九、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奖励(非创新类)
2.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报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两年内(非创新类,不含组件),给予该产品10万元的扶持奖励,该产品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报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两年内(非创新类,不含组件),给予该产品20万元的扶持奖励,该产品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再给予40万元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十、医疗器械-平台建设支持
1.对在园区投资新建的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共享实验室平台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十一、医疗器械-市场拓展支持
1.在园区以外已获得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含创新类)迁入园区的或通过技术购买新获得〔技术转让合同额达500万元(含)以上〕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该产品自在园区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后,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达2000万元时,分别给予每个二类产品20万元、三类产品40万元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十二、医疗器械-产品认证生产奖励
2.对企业在园区生产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认证并实际产生出口销售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十三、存量拓增量-盘活存量工业低效用地
对年度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效果突出且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项目整体投入、建设进度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二十四、存量拓增量-企业技术改造
对已完成招商履约项目建设内容且经园区审核通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十五、存量拓增量-投资规模奖励
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入库的(已享受设备更新部分需核减)企业,按照投入金额的0.2‰给予补贴。
二十六、存量拓增量-产业融链补链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供应链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对重点产业链制造业企业就近合作开发或首次应用关键工业技术产品”,且应用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首次应用按照年度实际金额的3%给予奖励,扩大应用规模或延伸合作范围的按照新增实际金额的1%给予奖励。
二十七、存量拓增量-拓展新产品
每年征集不超过50个通过工信、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新产品[2],对企业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5%且单个新产品新增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每个新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免申即享
一、评先评优-发展贡献奖奖励
1.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稳住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规模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二、评先评优-经济贡献奖奖励
对当年经济贡献达到5亿元、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规模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亿元、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台阶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经济贡献净增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评先评优-科技创新奖奖励
对当年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增幅排名,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0万元。
四、评先评优-企业入规奖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资质建筑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科技创新-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0万元。
六、科技创新-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当年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一等奖的奖励3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2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七、科技创新-创新平台奖奖励
1.对当年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市中试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
八、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奖奖励
对当年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科技创新-技术输出补助
对当年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经认定登记后,按照技术合同认定成交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
十、科技创新-专利奖奖励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强链护链、海外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等的企业,给予上级奖励资金总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专利导航等的企业,给予上级奖励资金总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典型案例奖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未来产业、数实融合等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科技创新-质量奖奖励
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奖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四、科技创新-三品标杆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三品”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五、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六、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十七、科技创新-独角兽企业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市级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于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十八、科技创新-绿色体系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单位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十九、科技创新-单项冠军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同产品可累计奖励,同一产品新认定与复核不重复奖励。
二十、科技创新-首台套首批次首套件奖励
对当年获评国家、省、市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一、上市-入库奖励
对纳入市、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奖励金额不重复享受,按最优一次补差;对完成股改并启动上市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十二、数智赋能强企-智能工厂奖励
对当年获评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奖励 10万元、30 万元、50万元。
二十三、数智赋能强企-链式转型案例奖励
对当年获评国家、省级“链式”转型荣誉或优秀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存量拓增量-产值快速增长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快速增长奖励。
申报范围
1.在园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纳入园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
2.园区在建项目;
3.服务园区的部门、机构及员工;
4.园区内相关街镇、村(社区)及工作人员。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