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住建系统申报时间:预估3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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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授牌;对试点示范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试点示范取得的经验开展线上、线下多层级全方位宣传,并推荐参选住建部《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二)对试点示范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被确定为智能建造示范的项目,可直接入选市级工程质量奖、安全奖、绿色建造奖等相关奖项;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安全奖、绿色建造奖;优先立项参与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直接推荐参选全国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四)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五)对于房地产类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将应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执行情况,在销售价格予以体现;可给予差异化入市政策支持;可获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EMPC或EPC)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施工单位(EMPC或EPC)单独申报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认可文件。

申报要求

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应将智能化、数字化、工业化、绿色化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运用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业化建造水平,提高工效、降低建造成本、提升施工安全和建设品质。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依据《长沙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技术导则》进行自评,且至少满足一个标准化应用场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