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科技总监”和“产业教授”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2025-07-29至2025-08-15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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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政策支持

1. 支持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对选聘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省、市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中优先推荐。

2. 支持申报新区各项政策。支持选聘人才申报《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争创国家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核心区 大力实施“湘江英才”集聚行动若干政策(试行)》等新区各项政策。

3. 提供人才服务保障。优先支持选聘人才申报认定“湘江英才”,享受“湘江英才卡”各项服务。

(二)项目支持

1. 优先科技项目支持。对选聘人才个人或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选聘人才派出单位、派驻单位主导或参与省市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总监引导推动派出单位科技成果在派驻单位转化应用,按《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 科技总监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派出单位为新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3)派驻企业为湖南湘江新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派驻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 产业教授

(1)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热心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遵守高校师德师风准则。

(3)派出单位为新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4)派驻单位为新区区域内的高校,包括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独立院校、分校办学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