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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有效衔接工作与“米袋子”工程互促共进实施方案
(一)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1.注册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 2 年以上(以 2023 年 3 月 30 日为界);
2.自愿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运用“四高”丰产增效技术(至少包括“选用优良主导品种、合理密植、巧施穗肥”三项关键技术)开展水稻生产;
3.2023—2024 年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纪检、审计等工作工作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二)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1.遵纪守法,具有自主创业能力,愿意运用“四高”丰产增效技术(至少运用“选用优良主导品种、合理密植、巧施穗肥”三项关键技术)开展粮食生产;
具有开展粮食生产相应劳动能力;
2.参与(一)类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得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二、长沙市有效衔接工作与“菜篮子”工程互促共进实施方案
(一)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1.注册并开展蔬菜生产经营2年以上(以2023年3月30日为界,育秧大棚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2.自愿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运用蔬菜生产“三新三高”核心技术(详见附件3 - 1)开展育秧大棚综合利用或蔬菜生产;
2023—2024年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纪检、审计等工作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二)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1.遵纪守法,有创业意愿,愿意运用蔬菜生产“三新三高”核心技术开展蔬菜生产;
2.具有开展蔬菜生产相应劳动能力;
3.参与(一)类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得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三、长沙市有效衔接工作与线上消费互促共进实施方案
(一)电商企业类
1.申报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于长沙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本达到2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良好的电商运营经验,通过自营电商平台或抖音、小红书、视频号三大平台销售农产品不少于6个月;
3.有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与本市农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农产品的供应质量与数量。
(二)网红账号类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2.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快手等新媒体主流平台开设账号,无违法违规行为。个人认证账号需证明与申报企业关联,可以是企业法人、股东或存在劳务关系;
账号内容聚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涵盖农产品推广、“六好”资源推介等;
3.单个账号粉丝数超过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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