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对指南范围内经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或首创,且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售后或研发奖励与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
一、征集产品范围
湖南省企业研发生产并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工程产品。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3.申报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企业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电子元器件、模组的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且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申报集成电路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企业应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
5.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三、申报首套件产品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2.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在品种、规格、架构或性能参数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属于国家、省鼓励攻关突破、补短板产品,及特色优势突出的高端化升级产品。
3.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或工艺、技术标准等。
4.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四、申报集成电路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或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特色芯片;
3.知识产权明晰,相关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4.产品已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测试、鉴定或认证报告,或者获得客户试用认可。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