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园区惠企政策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2025-12-12至2026-01-09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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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一、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达产扩产。为加快实现园区经济高速增长,对亿元产值企业达到一定增幅的按当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支持:

2.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为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对产值首次达到一定规模(至少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第1、2条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起补点为1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升规入统。为有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二、鼓励企业智改数转

4.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对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线、系统)用于原有生产设备(线、系统)升级,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申报且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5.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经工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车间、工厂、优秀场景等)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三、鼓励企业攀高向新

6.支持企业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获得相关品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支持企业创建绿色示范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体系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8.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长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的企业,奖励2万元。

五、鼓励企业供需对接

9.支持企业本地配套。对当年采购园区内企业(关联企业采购除外)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不含钢材、气体等原材料)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六、鼓励企业开放发展

10.支持企业对外参展交流。企业参加园区管委会组织的行业知名、权威类展会,对企业自行负担的费用部分,按参展费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当年度同一主题的活动参加多个场次的,每个企业只补助一个场次。

11.支持企业在园区举办产业活动。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峰会、高端展会、学术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报备,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1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服务园区企业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规模、为园区企业出台的特色产品数量、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一批“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一、强化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排名前30位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排名前30位、研发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500万元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3.支持企业争取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奖励等次分别给予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奖励支持: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二、建强科技创新平台

4.支持企业科研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晋级补差。

5.支持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对经省级、市级部门认定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晋级补差。

(2)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A等次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A等次的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三、强化科技人才引育

7.支持高科技人才进企业。选拔高校院所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优秀人才到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派驻期间园区给予每位“科技副总”3000元/月补助。当年促成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效

8.支持企业争取中国专利奖。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单笔融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授予“创新金融先锋”荣誉称号。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工作。对当年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经认定登记后(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按照合同金额或合同项数给予奖励支持

12.支持企业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合作。对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含知识产权及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第一条  着力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项目,在约定时间完成竣工并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研发创新

(一)对企业在研的创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1类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对企业在研的改良型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2类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二)对企业取得创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租赁园区国有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且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企业,再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洁净车间及实验室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补贴;晋级补差。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三条  推动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二)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加快市场拓展

(一)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或从园区以外地区引进药品批文落地并投产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在园区或长沙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创新大赛、学术论坛、高端展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参加生物医药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强化人才引进

(一)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

(二)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年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个人奖励。

第六条  推动投资融资

(三)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园区医药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

第七条  完善产业配套

(一)对在园区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等认证,并服务于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平台(或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在园区打造医药结算中心、供应链平台等新入驻医药流通及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对园区医疗器械企业取得的二类产品注册证、二类创新产品注册证、三类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20万元/张、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浏阳经开区“白名单”企业实施办法(浏经办发〔2025〕6号)

2.政策保障。企业安心人才在园区购买首套商品房(需为一手房源)的,在享受其他政策基础上,园区额外给予20000元安居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政策依据

1.《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5〕3号)

2.《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助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5〕1号)

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浏经发〔2024〕3号)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4.《关于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浏经发〔2025〕8号)

5.《浏阳经开区“白名单”企业实施办法》(浏经办发〔2025〕6号)

申报要求

1.园区政策中同一项目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

2.申报类型中“免申请”的政策条款企业无需提交资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获奖名单及金额。

3.此次申报仅限于注册地在浏阳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