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白名单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全年申报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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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贷款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上一年度出口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在本年度首次实现出口(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法人。

对出口额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省商务厅按季度发布白名单,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可在湖南省商务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企业在当期有实际出口业务,须在合作银行开设出口收汇账户并接受监管。企业在外销合同上注明回款账户,原则上要求企业发生实际出口时通过合作银行进行寄单,保证出口收汇账户锁定在合作银行,不得改变回款路线,将货款转移到其他银行。

(三)符合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所设定的出口融资担保、贷款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相关机构自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