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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2023年至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所支持的全部项目(项目年度以资金指标文件下达的年度为准)
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评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使用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问题。
2.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评价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实施是否规范、是否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是否按规定履行项目调整或终止手续等。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为优、良、中、差4档,各部门、单位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4.未完成或超目标原因分析。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5.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结合《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执行情况,评估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及存在的问题,为新一轮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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