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受理部门:人社系统申报时间:全年申报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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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可为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