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5-06-25至2025-07-21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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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项目补助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项目。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出口加工企业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下同)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地区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及相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合同,购置设备付款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下同)。

2.尚未入规的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建设期限要求与上款相同。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出口加工企业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地区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是否入规以省统计局2025年5月31日名单为准。

4.列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的制造业项目申报重点产业项目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二、重大平台项目补助

1.平台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及相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合同,购置设备付款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2.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面向省内制造业企业开放,已经服务制造业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或对外服务制造业的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收入发票等凭证,服务合同和收入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三、集成电路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次流片奖励

1.“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以发票或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2.单个产品流片总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流片的合理费用),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测试验证。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须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四、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

1.“首套件”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正式量产、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或首创、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可以提供给系统整机厂商进行集成应用的产品。

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已实现量产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和工艺、技术标准等,已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测试验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生产企业,以电子元器件、模组制造为主营业务,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五、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1.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年以来)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2.申报项目应是本省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首次销售(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3.原则上成套设备每套销售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每台销售价格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每个销售价格在20万元及以上;农业机械、机器人产品每台销售价格20万元及以上。4.申报企业2023年、2024年未连续2年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六、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1.产品经认定为2025年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2.单个产品研发投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3.产品取得软著以后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4.企业2023年、2024年未连续2年获得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七、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奖励

1.申报产品应是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由省内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并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内。申报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掌握该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

2.项目申报时,应由生产企业牵头会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3.生产企业应是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应用企业应是率先批量使用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研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合作的企业。

4.申报产品应由新材料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50万元以上。

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奖励

1.企业经认定为2025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

2.申报企业2024年综合利用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类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

(2)有色金属类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其中稀贵金属、废旧锂离子电池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

(3)废钢铁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

(4)其他资源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

九、省重点产业链群产教融合项目

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应符合如下条件:

1.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紧扣全省13条重点产业链骨干专业建设情况。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职业工种)设置与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发展需求结合情况。学校结合全省产业链发展重点和地方主导产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施专业学科(工种)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情况。学校相关专业在资源建设、办学水平等方面在本省和本行业的影响力情况。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重点、特色及成效等情况。

2.促进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对接当地重点产业或园区发展人才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情况。在省内产业园区建设主校区、分校区或培训基地及其运行情况。

3.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认证试点情况,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重点为我省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链群特色优势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技能等级鉴定等服务情况,获评教育部或人社部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院校和国家根基工程建设等情况。面向重点产业链群发展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获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4.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与重点产业链群企业、园区共建建立产教融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有效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5.服务湖南省重点产业链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养输送急需紧缺高技术技能人才情况,近三年与全省产业链群重点企业深度合作并完成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人数,或所培养应届毕业生在省内产业链群企业就业的比例情况。

6.支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工作情况。


申报材料

1.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附件1中有其他要求的除外)。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或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补助类项目应先通过省工信厅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再进行项目申报。

2.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