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受理部门:人社系统申报时间:2025-03-11至2025-05-30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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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设站条件

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型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应当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建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进站博士后达成意向性科研合作协议;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推荐条件

1.“4×4”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四大实验室、“4+4科创工程”相关的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

2.“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及未来产业的有关企业;

3.文化和科技融合试验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等重点区域的园区企业;

4.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5.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或近5年荣获厅局(市州)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医疗、文化等类别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站报告; 

2.《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基本情况概述,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科研技术团队建设 情况、科研成果、博士后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基地建设目标、拟 进站博士后简介、博士后合作项目,不超过 2000字; 

5.企业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 

6.三方合作协议原件(申请单位、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 拟进站博士后)、拟进站人员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

2.申报推荐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向市州人社局、主管部门提 交设站申请,市州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管企业、中央在湘企业等单位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核实把关,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后, 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

3.核查确认.

省人社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行业发展潜力等情况,并视情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设站条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每季度确认一次;属急需紧缺类别的,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实时予以快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