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2026-09-22至2026-10-16 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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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项目以实施主体自主投入为主,对通过审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不得用于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员工薪酬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休闲旅游观光农业、接待中心、生活设施等非生产性支出。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纳入2026年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未入库但已开工建设并具备完工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补充入库;

3.项目建设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符合《管理办法》支持范围,且未享受其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失信、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重大审计问题等情形。


二、支持范围

1.粮食机械装备提质升级项目。支持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生产线新建改造及设备更新,促进加工生产技术迭代升级、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升粮油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能力,扩大优质粮油产品有效供给。

2.政策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房改造升级项目。支持地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实施仓房设施改造、配套设备添置及技术升级,持续夯实储备硬件基础,进一步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种植合作社、粮食企业等经营主体新建或提质改造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设备更新,健全完善“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相关服务功能,助力粮农节粮减损增收。


申报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区县(市)粮食、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及《2026年度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信用中国”信用截图+《项目信用承诺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项目绩效目标表(产出、效益指标须细化量化);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7.项目投资明细表(含建设内容、支出金额、支出时间、对应票据号等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票据、合同等(注:烘干机、热风炉等已享财政补贴设备不计入投资额);

8.施工、竣工图片。

(二)分类材料

1.粮食机械装备提质升级项目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获奖及荣誉材料(如有)。

2.政策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房改造升级项目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2)承储企业认定资质文件;

(3)获奖及荣誉材料(如有)。

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

(2)服务能力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烘干等设备型号、数量、购买时间、日处理能力、仓储容量等情况);

(3)已服务农户情况或发挥的社会效益情况介绍(适用于改造升级类型)。

申报流程

1.公开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申报资料,向所在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项目初审:区县(市)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资质、材料真实性、建设完成情况、是否重复申报,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

3.项目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市)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复审;

4.专家评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粮食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主体资质、项目合理性必要性、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情况、可持续经营情况等,根据总体评分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

5.集体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结合预算安排,集体研究拟支持项目及额度;

6.结果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下达资金:公示期满按规定下达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