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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用时,按照高于成本、较鲜肉市场均价低10%以上的原则确定储备肉动用价格。
2、承储企业按储备任务完成储备商品入库(栏)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补贴的 50%;储备期过半,经检查对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备安全的承储企业,拨付余下的 50%专项资金补贴。
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基地场或冷库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养殖企业和肉类冷藏企业。
申报条件
(1)对肉食储备工作认识到位,自愿申请承担储备任务,能认真履行储备合同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储备工作。
(2)承储单位具有基地场(储备冷库)。承储企业符合相关规划布点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3)肉类冷藏承储企业低温库库容量须达到2000吨以上,且必须具有冻猪肉自营业务。养殖合作社法人须有若干较大规模的主体场,须对合作社成员的商品猪具有调运约束能力。
(4)活体承储单位及基地场商品生猪存栏量须具备一定规模: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250头以上,常年存栏量不低于2500头,其中60kg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储备计划数量的40%。冻猪肉承储企业库存量须满足一次性提供承担拟申请的全部储备数量。
(5)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或加工转化能力。
(6)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或机制,设施、设备运转良好,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能承担活畜(冻肉)储备安全责任,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7)申请企业的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需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列为惩戒对象以及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和内控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欠税,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未处于重组阶段。
(8)市级冻猪肉储备遵循“合理布局、覆盖全市、调度便利、保障有力”的原则,优先选择产区、交通枢纽和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地区,利于应急保供需求。
1、申请报告、申报承诺书及申报表,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生产情况、年出栏(库)情况当前在存栏(库)量、销售网络或加工转化情况、生产及质量安全措施等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批复意见和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相关防疫记录证明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肉类冷藏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冷库设备安全检查证明、冻猪肉自营业务相关财务和出入库证明 (台账)。
4、新申报单位需提供能反映生产情况的影像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官网上公布申报信息,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承储计划。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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