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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湖南老字号”牌匾,对于企业扩大经营生产的投资部分,通过“湖南省老字号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支持。
认定范围:湖南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参加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企业基本情况; .
2、工商局认定的商标; .
3、资本情况;
4、经营情况;
5、管理情况;
6、历史传承情况;
7、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8、申报单位承诺;
9、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湖南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 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湖南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对拟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坷实名向省商务
(六)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湖南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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