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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参赛项目奖和优秀服务奖两类奖项,其中,企业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胜奖10名;创业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8名,大赛组委会对获奖企业和项目颁发证书及奖杯。对在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奖。
支持措施
(一)宣传展示。推荐获奖企业和创客团队参加全国“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对项目、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和宣传报道。
(二)跟踪服务。对参赛项目提供初赛、决赛、全国总决赛的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成果转化服务等跟踪服务,推荐获奖项目入驻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享受相应的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
(三)专精特新认定政策支持。“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强、50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业组两类。
(一)企业组。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包括初创企业和创客团队两类。初创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大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与技师学院在校生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毕业生)团队和科研院所团队,参赛项目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其他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赛,近三年参加“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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