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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对起草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位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二)计量类奖励
8.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9.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4.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质量品牌项目: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2号)执行。
16.“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
申报条件:(1)主导(排名第1位)、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国际标准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确认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2)国际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单位;(2)国家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
申报条件:(1)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按期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奖励;(2)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
申报条件:(1)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长沙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第1位的起草单位;(2)长沙市地方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
申报条件:(1)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2)团体标准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执行,团体标准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组织专家组按要求进行评审,每年度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20项;(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二)计量类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9.国家质检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10.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1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2)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除外;(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12.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1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
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4.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15.质量品牌项目
申报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和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及个人。
16.“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
申报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验收合格的区县(市)、园区。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陆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合(网址: htp://175.6.47.153/SF.web/) 进行申报,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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