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1、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中遴选推荐。
2、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1-2023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申报车间近三年(2021-2023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同时须提供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6.应在2024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日期在2024年度内)。
7.企业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1、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3、企业近三年投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
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5、企业进三年度的信用报告。
企业申报→市州推荐→评审认定→现场核验→公示授牌。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