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2026-04-15至2026-05-29 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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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Ⅰ.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

对2025年度(指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下同)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支持;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非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房地产),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支持。

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Ⅱ.支持区县(市)、园区扩大利用外资

对2025年度提升全市外资规模和质量有突出贡献的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奖励。综合评价条件如下(对各区县市的评价,不包含国家级、省级园区):

(1)区县(市)、园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需占全市5%以上,湖南湘江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需占全市30%以上,80分;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1000万美元以上,5分;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形式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5分。

(2)引进和培育1家及以上外资研发中心,且通过省、市相关部门认定,4分;

(3)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且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3分;

(4)服务企业在境外上市,且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3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奖励,奖励不超过4家单位(如分数相等按照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排名),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申报条件

(1)对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发挥促进作用,实际使用外资项目所在地为长沙市。

(2)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3)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原则上申报企业应实现开业运营或项目开工建设。如系2025年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筹备开业期(或建设类项目开工期)可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待项目开业运营(或开工建设)后,专项资金再行拨付至申报企业;资金拨付后一年若企业未正常运营或建设,奖励资金收回市级财政。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多部门)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资金。

(6)高技术产业认定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营行业属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及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

(六)2022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到账明细表(见附件2),并附外方股东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缴纳汇入的注册资本金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盖章的《FDI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七)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八)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非住宅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与项目建设或企业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推荐初审→部门审核→第三方评审→政府审定→结果公示→集中拨付→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