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6-04-03至2026-05-08 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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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以及健康良好的经营状况。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 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重点支持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企业。

申报产品要求

(1)知识产权明晰。 申报企业依法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 1.0。

(2)技术水平先进。源代码安全可靠,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与国内外同领域软件对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通过工信部首版次软件评测产品名单。需提供加盖 CNAS 认可及 CMA 认定标识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参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形成测评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功能性、性能效率等质量特性及与申报产品相符的产品创新性评价结论、源代码开源成分检测结果等内容。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 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已有研发应用基础。软件产品研发投入费用不低于 100万元(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 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 万元。需提供申报产品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产品研发投入、销售(服务)额等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