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5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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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中遴选推荐。

2、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1-2023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同时须提供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6.须在2024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日期在2024年度内)。

7.企业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8.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现场核验和典型经验宣传推介。

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3、企业近三年投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

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5、企业进三年度的信用报告。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市州推荐→评审认定→现场核验→公示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