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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宣传展示。通过 “创客中国” 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服务等渠道,对参赛项目、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优先联系国家权威媒体宣传报道。
b.成果转化对接。依托 “创客中国” 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调动各方积极性,汇聚技术、资金、市场、人才、龙头企业等服务资源,组织 “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 强项目召开企业需求回访座谈会、重点产业链对接会,分行业分需求提供落地孵化、管理咨询、人才培引等多项成果转化服务。
c.金融服务对接。充分发挥大赛服务优秀项目与产业、金融对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联合 “ 国家队”投融资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机构,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进一步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通过 “投早、投小、投长期”为优质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d.“创工厂”新型成果转化平台。聚焦具有优质技术、产品和工艺的项目,结合项目优势及技术核心竞争力,联合地方政府与行业协会开展 “创工厂”新型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与创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落地孵化一批创新项目。
e.落实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一是利用 “创客中国”大赛,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信息,将大赛打造成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动发现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二是鼓励各地将大赛获奖项目列入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名录,并做好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政策的紧密衔接。
f.定制服务礼包。各赛区可结合自身产业优势,聚焦企业重点需求,定制 “ 空间+金融+政策”组合式政策包,提供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促成区域间产业生态的合作,加速实现产业化。
企业组参赛条件
a.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b.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c.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d.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创业组参赛条件
a.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b.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c.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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