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申报条件
针对各级政府和园区在截至2024年12月30日前引进的省外(含境外)投资者依法注册成立,并符合《湖南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湘商投资〔2024〕2号)认定条件的法人企业所实施的具体项目,此次申报将重点认定外资项目、11条倍增产业链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项目具体条件
一、生产制造类
1.工业类
①符合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向,项目在行业内一个或多个领域有突出优势,项目建成在湖南省该行业的发展中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或带动作用。
②项目投资总额达到限额以上,其中长沙地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长沙以外的A类地区不低于7000万元;B、C类地区不低于5000万元。
③投资项目应该就项目风险、市场前景、投资效益等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论证,形成完整的项目自评报告。
④项目所需投资资金来源清晰,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投资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
⑤三类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在湘首次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
2.农业类
①项目投资总额达到限额2000万元以上。
②投资项目应该就项目风险、市场前景、投资效益等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论证,形成完整的项目自评报告。
③项目所需投资资金来源清晰,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投资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
(二)研发类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健全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由国内国际知名高校参与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前沿技术并引入行业内知名专家、院士的优先纳入。
(三)现代服务类
1.有利于建设“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至少符合以下六个类别中的一类:
①高端信息服务业、高端旅游业、高端文化产业、高端中介服务业和高端服务外包业等高端服务业项目。
②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③提升贸易发展水平、拓展对非合作的国际贸易项目。
④引进新商业IP的商贸服务业项目。
⑤消费性服务业中的餐饮业、社区服务业、体育产业项目。
⑥研发、创新、设计、孵化等功能性平台类项目。
2.项目投资额达到限额以上,其中①②⑤类项目投资额长沙地区不低于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长沙以外的A类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B、C类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③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④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或等值外币;⑥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集聚的同类别项目不少于5个。
3.投资项目应该就项目风险、市场前景、投资效益等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论证,形成完整的项目自评报告。
4.项目所需投资资金来源清晰,自项目启动之日起2年内投资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
企业申报资料(基本资料+分类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 ;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2) ;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1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二)分类资料
1.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
(3)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5)在湘设立“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6)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 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0年8月1日,则需
提供自此日至2021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
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 ;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 ;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
(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
(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
(3)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0年8月1日,则需
提供自此日至2021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 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 ;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其中:对2021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继续申报,可只提供该项中3(3)中新的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其中: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免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各市州商务招商部门提交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 见附件8)。
(4)其中,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来湘新设项目”的,另须提供所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的分类资料
(1)转移来湘企业租赁厂房情况表(见附件4) ;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3)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租赁标准厂房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
(5)实缴租金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下述三项资料:
①实缴租金付款银行回单;②实缴租金银行账户流水明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③对应租赁发票复印件。(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实地核查)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来湘投资的外贸实体企业的分类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进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4)自营产品进出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资料
(一)申报“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资料(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认定的“三类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情况,由项目引进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或园区进行填报)
1.湖南省“三类500强”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附件5) ;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3.落地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到位资金证明资料。
(二)申报“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来湘”的资料
1.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附件6) ;
2.**园区**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附件7) ;
3.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
4.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6.企业投产有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税销项.发票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初审——项目复审——省级审核——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