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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对新认定的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
2.对评价为“优秀”的科普场馆予以不超过10万元运营补贴,每次评价为“优秀”的科普场馆不超过30家。
1.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申报单位拥有的科普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馆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户外基地相结合的科普场馆,户外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且专人具体负责,并配备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
4.拥有丰富的科普展教资源,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年度计划,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障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申报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申报书》。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展馆内容简介(图片和文字)。
4.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5.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6. 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1.在线申报。申报单位请登陆长沙科技网(http://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类别,填报《项目申请表》和《财政备案表》,并根据《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上传有关附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用户帮助手册”)。
2.初审推荐。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书、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以书面推荐函的形式择优推荐。
3.考察评价。市科技局对推荐的科普场馆(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后,遴选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名单,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形式为电子材料评审。
4.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研究,市科技局做出认定决定,并在长沙科技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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