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2025-12-11至2026-01-12 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4201人阅读
申报条件

基本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主体要求: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运营管理体系;

场地要求:具有产权清晰孵化场所,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孵化场地,孵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团队要求:职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专职孵化人员占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在孵要求:入驻创业企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上年度新注册企业占比不低于20%;

服务要求:围绕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空间、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人力资源、财务法律、市场推广等各类孵化服务;

资金要求:联动至少一支孵化资金,围绕服务团队和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

活动要求: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适于10场次;

毕业要求:上年度至少10%在孵企业达到毕业企业条件;

法律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接受部门审查情况。

标准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主体要求: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运营管理体系;

场地要求:具有产权清晰孵化场所,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孵化场地,孵化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团队要求:职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人员占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服务要求:围绕在孵企业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经营设施、技术支持等服务,具备自建或合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在孵要求: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在相关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70%以上),上年度新注册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占比不低于20%;

资金要求:上年度单独或合作出资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收入要求: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收入占总收入比不低于10%;

成长要求:上年度不少于20%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20%;

毕业要求:上年度至少10%在孵企业达到毕业企业条件;

统计要求:按统计局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统计数据;

法律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接受部门审查情况。

标杆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强产业属性: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

强服务功能: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

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强人才牵引: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在龙头企业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领军人才牵头组建,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

强投资赋能: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服务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

强加速效应:带动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等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