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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
核心条件:
(1)签约进站院士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并已签订《共同建站协议》并向院士所在学部报备。
(2)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年均达4%以上;事业单位研发能力应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3)建站双方有明确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并已提前至少6个月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4)具备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专门研发机构和团队,并制定了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