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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支持企业境外投资
对经核准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度 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该项总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Ⅱ.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对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且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其运营维护费经年度考评后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对“走出去”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国内开展的涉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境外经贸项目发布和对接交流等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活动,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且年度累计活动场次达2场及以上,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 的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该项总支持不超过15万元。
(1)对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守法诚 信经营;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3)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4)单个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省级、 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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