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一、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
经确定为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一、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 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4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
1.申报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法定代表人属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变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3)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4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